▲9月5日,济南历下区甸柳新甸柳新村派出所民警配备的执法记录仪。
在对山东省公安机关与北京牛街派出所的采访中,记者均见到了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是公安民警执法时配备的新型现场取证装备。目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已经要求民警在现场执法活动中必须配备执法记录仪并对执法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细心的市民也许已发现,在北京等城市街头交通事故处理的现场,执法交警已经配备并使用这一仪器。
执法记录仪集录音、摄像、照相、红外拍照功能于一身,可自由佩戴于肩部、腰部,无需手持,一键式操作。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的时候只需按动按钮,就可以录下整个执法过程。
据山东省公安厅法制总队队长赵永生介绍,在山东,不仅仅在交警部门,其他部门民警在巡逻以及现场执法时,都要按照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一开始,部分民警对此很不理解,感觉是一种约束,但是随着记录仪的普及与实际运用,民警们的想法有了很大转变,在执法环境日益复杂的情况下,记录仪不仅有利于现场保存一手证据,对于纠纷的处理,日后诉讼过程中证据的认定,对于保护当事人和民警的合法权益都大有裨益。
对于规范执法行为与加强执法监督而言,记录仪同样发挥着积极作用。执法记录仪与执法办案平台相连,有关领导、法制部门以及督察部门可以对执法过程进行即时、全程监督,促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